借貸投資裝修California FITNESS 前董事王炳權遭追600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0/20 13:11

最後更新: 2016/10/20 13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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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時全綫停業的California FITNESS及集團旗下中心,其經營公司J.V. Fitness Limited前董事王炳權遭另一名前董事鄭家達入稟高院,指王於去年12月及今年2月,分別向他借貸共800萬,用作投資California FITNESS健身中心及裝修黃埔分店用,期間只歸還200萬元,餘款一直未有歸還,遂入稟向王炳權追討餘款600萬元、利息及訟費。

原告人鄭家達,答辯人為王炳權。入稟狀指,兩人於去年12月達成口頭議,原告同意向答辯人借出500萬,作為協助投資購入California FITNESS健身中心股份,答辯人同意於今年6月15日前歸還款項,並同意將其中20%股份送贈原告。

去年12月,原告與1名女子簽訂書面協議借貸500萬,再借予答辯人,原告期間須支付每月8萬元利息,原告其後將500萬轉帳予答辯人。

及至今年2月,原告及答辯人再達成另一口頭協議,原告同意向答辯人借出300萬,作為裝修California FITNESS健身中心黃埔分店用,答辯人同意於今年3月還款。原告同時向另一名女子借款300萬後交予答辯人。
直至今年4月,答辯人根據協議代原告分別還款共200萬予兩名女子,惟餘款600萬一直未有歸還,原告多次追討不果,遂入稟法院追討。